商品房和公租房在同一幢楼怎么办
商品房和公租房同楼的处理存在特殊情况,需结合实际判断。
1. 公租房合同约定“同楼商品房为配建房可保留资格”:部分城市为推进混合配建,允许公租房家庭购买同楼商品房后继续居住(如深圳某项目明确“购买同楼商品房可保留公租房5年过渡期”),此时无需立即腾退。
2. 商品房为“拆迁安置房”且面积未超标:若同楼商品房是业主原有住房拆迁后的安置房,且面积未超过公租房政策规定的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”(如杭州为15㎡/人),则公租房资格可保留。
3. 政策临时调整允许“共有产权转换”:部分城市试点“公租房转共有产权房”,若同楼商品房属于共有产权房范畴,业主可申请将公租房产权份额购买,转为完全产权商品房,无需腾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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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公租房资格丧失风险:例如,杭州某公租房家庭购买同楼90㎡商品房后,未及时申报,管理部门依据《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,以“家庭名下住房面积超标”为由要求其1个月内腾退,并补缴了3个月的市场租金差额。
2. 违约金支付风险:若公租房合同约定“购房需提前30天通知并腾退”,但业主购房后未通知且继续居住,管理部门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支付月租金2倍的违约金。例如,北京某业主因未按时腾退,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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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和公租房在同一幢楼是合法的配建模式,可正常居住,但需遵守两类住房的不同管理规则。
1. 若公租房租赁合同中未限制同楼购买商品房:可正常持有商品房产权,同时继续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,但需按公租房政策定期提交家庭住房、收入证明。
2. 若公租房政策要求“家庭名下有商品房需退出公租房”:购房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,否则可能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强制清退。
3. 若同楼商品房为子女独立购买:需确认子女是否属于公租房申请家庭共同成员,若属于则可能触发资格重新审核;若子女已成年且独立分户,可能不影响公租房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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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隐瞒商品房购买事实:未按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申报名下新增商品房,被核查发现后可能被认定为“骗租”,需退还已减免的租金并承担违约金。
2. 未及时办理公租房资格复核:部分城市要求公租房家庭每年提交住房、收入证明,若因同楼购房未复核,可能被暂停租金补贴或强制清退。
3. 子女购房后未分户仍占用公租房:若子女已成年且购买同楼商品房,但仍作为公租房共同居住人,可能被视为家庭住房超标,导致资格取消。
若您已出现类似错误,建议尽快联系管理部门说明情况,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制定补救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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